即时比分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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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即时比分办公厅????????
2022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

  在充分总结“十三五”成就和分析研判“十四五”发展环境的基础上,结合辽宁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推进“十四五”全省林业草原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和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林草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委、省政府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实施了多项重大生态工程。全省林草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省发展大局,立足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优势,在生态建设、资源保护、林业改革、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全省林草各项事业保持良好运行态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美丽辽宁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林草资源稳步增长。
  全省林地面积713.6万公顷,森林面积612.9万公顷,森林蓄积量3.4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2%。全省确权草原面积102.68万公顷,划定基本草原83.11万公顷。2020年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66.05%。全省湿地保护率40.3%。
  (二)国土绿化成效显著。
  生态价值快速增长。全省森林、湿地、草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总价值量达7345.25亿元/年。其中,森林生态系统5213.50亿元/年,湿地生态系统1966.03亿元/年,草地生态系统165.72亿元/年,森林生态系统年碳汇量1938.5万吨。
  国土绿化持续推进。完成造林77.07万公顷,森林抚育27.67万公顷,全民义务植树3亿株,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6.26万公顷,各类草原生态修复7.4万公顷,落实禁牧草原33.37万公顷,完成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区管护维修46万公顷。
  (三)资源管护持续加强。
  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大。严格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加大森林资源督查和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进林木采伐限额“放管服”改革工作。
  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加强。将湿地保护率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在18处国家湿地公园和保护区实施了中央财政等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40个。全省湿地保护率40.3%。
  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推进。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丹顶鹤、白鹤、东方白鹳、东北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项目。
  自然保护地建设成效突出。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234处,总面积达205.96万公顷。辽河国家公园创建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晋升和划建,新晋升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新划建省级自然保护小区7处,新增森林公园4处、湿地公园6处。
  防火综合能力得到提升。全省重点火险区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备率达85%。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航空消防覆盖率达78%。新建市、县级草原防火物资站9座、火情监控站9个。全省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12‰,低于国家控制指标。
  有害生物防控效果显著。有效遏制了松材线虫病疫情暴发式增长势头。累计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面积341.9万公顷次、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37.33万公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4.5‰。
  生态监测广泛开展。建立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制度,逐年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建成省级国家标准草原固定监测点24个、监测样地120个。组织10处湿地类型保护地和省重要湿地的监测工作。开展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持续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定点监测工作。
  (四)林业产业蓬勃发展。
  林业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全省特色经济林达40万公顷以上,林下经济开发达26.7万公顷以上。林产品加工企业达4000多家。依托各类生态旅游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旅游人数6999万人次。全省实现林业年产值883.2亿元。
  龙头企业培育和特色品牌打造工作稳步开展。全省现有国家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10家,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110多家。国家命名“全国林业产业第一县”7个,“中国经济林之乡”17个,地理标志认证产品达到14项,“辽宁省名牌农产品”4个,省级名牌林产品90多个。
  (五)生态文化稳步提升。
  森林城市创建有序推进。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累计有7个城市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17个县(市、区)获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古树名木保护全面加强。积极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现有的3.4万株古树名木全部实现挂牌保护。加强古树名木养护和抢救复壮,对776株生长衰弱或涉危的古树采取了有效抢救复壮措施。
  村庄绿化加快推进。开展村庄“四旁”植树、围村林建设、廊道绿化、小游园建设。村庄绿化植树5106万株,创建全国生态文化村42个、国家森林乡村125个、省级美丽示范村1000个。
  林业草原宣传和生态文化传播力度加大。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移动端等现代媒体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林草生态建设舆论氛围。通过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世界湿地日、防治荒漠化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公益广告、专家访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生态文化社会影响。
  (六)林草改革不断深化。
  国有林场改革顺利完成。完成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并精简整合为178个国有林场。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缴存率均达到100%。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较改革前上升了1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确权面积99.95%。组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808个,经营面积76万公顷。
  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推进林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调整审批服务职能。将全部省级涉及林业草原行政许可全流程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推进“一网通办”,压缩承诺审批时限达到48.8%,调整2项审批为即时办结件,全部审批实现“零跑腿”。
  (七)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种苗生产供应稳步提升。完成育苗12.82万公顷、96.8亿株,苗木合格率95%,种子合格率100%。抗性树种选育成果显著,完成林木良种审(认)定49个。种苗基地储备足,良种苗木生产供应有空间,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库达12处、林木良种基地29处、保障性苗圃43处。
  基层站所建设不断完善。新建国家级标准化林业站119个。推进40个木材检查站规范化建设。
  林草信息化快速推进。完善人工造林、防火预警、公益林等管理系统。改版省林草局门户网站,改造升级协同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展系统的定级备案与安全等级测评工作。保障省委专网、国家林草局专网、省内林业专网等运行,开展政务服务资源数据共享工作。
  科技攻关成果显著。实施各类科研、推广项目239项,取得科技成果704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2项,申请专利和著作权1000余项、植物新品种权53项。制定林草行业地方标准129项。培育植物新品种46项。获批组建各类科技平台42个。
  科技推广服务能力增强。完成林业科技推广示范1.05万公顷。转移转化推广成果82项,建设省级推广示范基地67个。聘任“林草乡土专家”36名。举办林草技术培训班和科技培训班242期,培训人员1.7万人次。
  资金保障和政策扶持有效加强。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建设资金115.78亿元。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多种形式、多元化投资格局。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金融保险扶持政策。
   二、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林业草原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肩负时代发展新使命。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和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辽宁林业草原事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面临机遇。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明辽宁林草发展新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战略全局,高度重视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事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林草保护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辽宁林草发展要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在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奠定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生态根基。
  2.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明确辽宁林草发展新目标。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林草发展要提供更优美的生态环境和更优质的生态产品。迫切要求辽宁林草发展必须把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的美丽辽宁,增强民生福祉。
  3.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提供辽宁林草发展新机遇。
  党中央强调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辽宁林草发展要牢牢把握这一重大发展机遇,在森林经营、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等方面下功夫,大规模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充分发挥林草碳汇功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4.科学绿化提出辽宁林草发展新要求。
  国土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要遵循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新要求。在国土“三调”成果底图上落实绿化空间,坚持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沙则沙,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现辽宁林草高质量发展。
  5.积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赋予辽宁林草发展新任务。
  辽河国家公园创建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加快推进辽河国家公园建设,保护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整合优化,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有效保护全省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更好履行林草部门新职能,推动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
  6.全面推行林长制夯实辽宁林草发展新机制。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进一步夯实了林业草原发展的制度基础,有利于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有利于推动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推动辽宁林草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面临挑战。
  1.生态修复难度加大。
  全省宜林地、疏林地以及严重沙化耕地等潜在的可造林地主要分布在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自然立地条件差,资金投入不足,传统的单一治理措施难以奏效,需要用科学和系统的视野,从自然生态系统内在的整体性考量,对生态修复模式设计、工程实施、治理效果评估和投入机制等方面进行变革和创新。同时,林业传统的劳动力、用地等要素优势逐步丧失,规模经营困难,造林抚育用工短缺,劳动力和用地成本不断上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造林任务分解难、落实难问题。
  2.森林质量总体不高。
  “十三五”以来,全省国土绿化取得较好成效,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双增长”。但森林资源质量总体不高,乔木林平均郁闭度0.6,平均胸径不足13厘米;林地产出率偏低,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75立方米/公顷,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0%;中幼龄林占54%,树种结构单一,且多为单层纯林;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不足;沿海防护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受损或退化,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有待恢复。
  3.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压力增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对林地、草地、湿地的用地需求日益增加。一些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挤占和破坏生态空间,出现“旧账”未还、又欠“新帐”的问题;乱占滥砍林地林木、乱开滥垦草原、非法侵占湿地等问题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压力较大,防控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生态补偿机制仍不健全,导致生态保护难度大,在绿色发展进程中,亟需花大力气统筹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
  4.产业发展规模化程度较低。
  全省林草产业经营管理水平整体不高,生态产业体系尚未形成。生态产业碎片化严重,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经营方式单一,组织形式趋同,精深加工水平不高,市场化融资运用较少,林农发展林业产业贷款难,产业发展势头不足。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内生动力不足,生态富民潜力未能充分激发,与乡村振兴要求有较大差距。高品质生态旅游产品相对缺乏,特色品牌少,以森林康养为主的结合休闲、运动、文化等满足人们高质量需求的生态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5.改革后续任务依然繁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深化,林权流转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流转市场发展滞后,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健全,流转程序及流转后的管理不规范。集体林业投融资存在成本高、难度大、手续繁多等问题,优势资源向富民资本转变效率不高。个别地区国有林场改革仍不彻底,改革后的工作任务仍很繁重,各项后续规章制度尚需完善。由于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部分林区道路、安全饮水、电力等设施仍处于落后状态。
  6.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林业草原以及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法规政策有待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社会资本进入林草领域的意愿不强,吸引投资的渠道和路径亟待拓宽。林草信息化整体合力不足,工作抓手不强,缺少关键支撑平台。林草资源数据获取和分析决策能力尚需提升,数字化改革需进一步深化。林草科技创新驱动有待提升,技术储备亟待加强,科技推广率不高,良种壮苗应用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资源保护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落后,基层林业机构和管理人员弱化。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林草局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林业、草原、国家公园融合发展为主线,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实施重大战略、推进重大工程、深化改革创新、完善重大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行林长制,着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增进绿色惠民,强化基础保障,实现新时代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保护,科学修复。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把生态保护放在林草发展的首要地位,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坚持质量优先,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2.绿色发展,产业惠民。
  充分发挥林草资源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高林草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壮大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生态惠民、产业富民。
  3.分区施策,工程带动。
  结合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全省“一圈一带两区”总体布局,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构建辽宁林草发展新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优化生态功能空间,坚持生态工程的主体作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以创新意识深化林草事业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拓宽林草事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林草发展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林草生态系统对碳中和贡献明显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日益提升;林草科技支撑保障更加有力;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林草保护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森林覆盖率(%) 42 42.5 约束性
2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3.47 3.81 约束性
3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66.05 64.5 预期性
4 湿地保护率(%) 40.3 40.8 预期性
5 治理沙化土地面积(万公顷) 26.26 10.5 预期性
6 自然保护地面积(万公顷) 205.96 210 预期性
7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数保护率(%) 73 75 预期性
8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数保护率(%) 66 80 预期性
9 森林火灾受害率(‰) ≤0.9 ≤0.9 预期性
10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4.5 ≤8 预期性
11 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效果(%) ≥85 ≥85 预期性
12 林草产业总产值(亿元) 883.2 900 预期性
13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亿元) 5213.5 5800 预期性
14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亿元) 1966.03 2075 预期性
15 草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亿元) 165.72 175 预期性
16 森林生态系统年固碳量(万吨) 1938.5 2080 预期性
  注①:“十三五”期间指标为各部门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汇总数,国家林草局没有下达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指标为国家林草局下达目标任务数。
  到2035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沙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林草固碳释氧能力进一步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基础,美丽辽宁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四)规划布局。
  围绕全省“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格局和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总体布局,综合考虑林草发展条件和需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构建以辽河平原生态建设廊道、沿海生态修复带、辽东森林生态屏障、辽西防风固沙屏障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一廊一带两屏”林草发展新格局。
专栏2 林草发展总体布局
区域名称 区域范围 区域定位
辽河平原
生态建设
廊道
沈阳市全域,鞍山市海城市、台安县,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灯塔市,铁岭市市辖区及开原市、铁岭县、调兵山市、昌图县,盘锦市全域,沈抚示范区。 积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加快造林扩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沿海生态
修复带
大连市全域,丹东市振兴区、东港市,锦州市市辖区及凌海市,营口市全域,盘锦市全域,葫芦岛市市辖区及兴城市、绥中县。 推进黄渤海生态综合整治与修复重点工程建设,强化自然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发展特色旅游。
辽东森林
生态屏障
鞍山市千山区、岫岩县,抚顺市全域,本溪市全域,丹东市振安区、元宝区、凤城市、宽甸县,辽阳市弓长岭区、辽阳县,铁岭市西丰县。 以辽东绿色经济区森林生态保育工程为重点,积极开展森林保护和质量提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冰雪经济。
辽西防风
固沙屏障
锦州市黑山县、义县、北镇市,阜新市全域,朝阳市全域,葫芦岛市建昌县。 推进辽西北防风固沙生态建设工程建设,筑牢防风固沙生态屏障,适度发展生态经济。
   四、规划任务
  (一)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推进资源培育由扩面向提质转变,推动国土绿化由规模化向精细化转变,拓展绿化空间,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产林改造为重点,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科学开展荒漠化沙化治理,提高林草生态功能,增加林草碳汇。
  1.造林种草。
  开展科学造林绿化行动,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精准落实绿化空间,科学确定绿化方式,科学配置林草植被,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行造林任务落地上图。对成活率在41%—85%(不含)造林地块及时开展补植补造,使其尽快转化为森林资源。做好全国科学绿化示范省建设,加强困难立地造林绿化技术研究,总结推广困难立地造林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措施,因地制宜选择绿化方式,倡导有条件地区营造伴有珍贵树种的混交林。以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强辽东重要水源地生态保育、辽西北防风固沙、三北防护林、国家储备林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完成造林56.67万公顷,其中,飞播造林6.67万公顷。完成全民义务植树3亿株。
专栏3 科学绿化示范省建设
  (一)建设石质山地、高远山、盐碱地、重度沙化土地等困难立地人工造林示范林。
  (二)结合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防治,开展人工针叶纯林改造、人工诱导针阔混交林示范建设。
  (三)建设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等培育示范林。
  (四)完成人工种草、湿地修复、城市绿化等其它类型示范基地建设。
  (五)完成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示范镇建设。
  (六)研究制定困难立地造林绿化实用技术模式。
  (七)制定和修订造林绿化相关地方标准、规程。
  2.森林经营。
  加强森林科学经营,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提高林地利用率。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并监督经营方案的有效实施,使长周期的森林经营质量得到持续提升。加强森林经营技术支撑和保障,完成辽宁省地方标准《森林经营技术规程》修订。
  按照森林演替规律和林分发育阶段,全面推进中幼龄林抚育。对密度过大、林木竞争激烈的林分,采取抚育间伐等措施,调整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木生长;对密度过疏、目的树种缺乏、天然更新不良的林分,通过补植补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调整树种组成,增加乡土树种比例,培育混交林;对遭受有害生物侵害等受损林分,采取卫生伐、补植补造等措施,改善林分健康状况,增强林分活力;对新造幼林,加大割灌除草等措施,增强幼树竞争能力,促进林木生长,加快幼林郁闭成林。到2025年,完成森林抚育10.67万公顷。
  3.防沙治沙。
  科学开展荒漠化沙化治理,推广优良树种草种、困难立地造林种草技术。强化荒漠化沙化分类治理,对重度以上区域,以封山育林育草为主,增加林草植被;对中度区域,适度开展植树造林、人工种草和草地改良,调整种植业结构;轻度化区域,推广生态经济型综合治理模式,在恢复林草植被的同时适度发展沙区特色产业。一是保护沙区林草植被,综合治理荒漠化沙化土地。全面实施封山(沙)禁牧,对流动和半流动沙地实行工程围栏封育,禁止在沙区滥垦、滥牧、滥挖、滥樵等行为。二是综合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修复退化林分。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续治理。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修复改造沙区退化林分,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改善沙化土地质量。三是发展沙区特色产业,促进沙区经济发展。鼓励建设沙区经济林、生物能源林、灌木饲料林、药材和牧草基地等,实行集约经营。四是建设国家沙漠公园。做好彰武县、康平县等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沙漠公园建设和保护。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5万公顷。
  4.林草碳汇。
  科学评估林草碳汇能力,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提升林草碳汇能力行动方案,提出林草碳汇任务和目标。积极推进以增汇为主要目标的可持续经营,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稳定和扩大森林绿地面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蓄积,加强林草资源管护,降低碳汇流失。推进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草原、湿地碳汇计量监测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植被—气候相互作用动态过程观测,开展森林固碳释氧、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气象影响评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建设,探索开展碳汇交易,推进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开展林草碳汇试点工作,完成1000块碳汇样地调查和数据分析,制定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碳汇模型。
专栏4 国土绿化工程
  (一)做好全国科学绿化示范省建设,合理落实造林绿化用地,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加强精细化管理,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加强困难立地造林绿化技术研究。
  (二)加强辽东重要水源地生态保育、辽西北防风固沙、三北防护林、国家储备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造林56.67万公顷。
  (三)加强森林科学经营,积极开展混交林、复层林培育,完成森林抚育10.67万公顷。
  (四)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5万公顷。
  (五)开展林草碳汇试点工作,完成1000块碳汇样地调查。
  (二)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加强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保障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和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不断提升,逐步建成以辽河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创建辽河国家公园。
  创建辽河国家公园,明确国家公园管理范围,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推动智慧国家公园建设。开展科学研究、自然教育、游憩体验等活动,完善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利用模式转型。
  完成辽河国家公园勘界定标工作。严格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框架内,依法构建保护站、点两级管护体系,完成保护管理站新建和提升改造,设置检查哨卡。建成以巡护路网、巡护码头、巡护设备等为主的国家公园巡护体系。建设国家公园实时监控系统。
  开展生态修复,改善流域水质。对现有封育围栏维护升级,扩大自然封育范围,持续巩固辽河干流等自然封育成果。开展退养还湿、潮沟疏通,加强水域岸线保护,恢复辽河口湿地生态功能。在辽河口、大麦科等区域实施退化湿地修复。开展辽河干流和支流河口(滩区)生态恢复。
  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扩大鸻鹬类、雁鸭类、鹤类等水鸟栖息地和黑嘴鸥繁殖地。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设置试验性鱼道,补建鱼类洄游通道,恢复辽河刀鲚洄游路线。开展斑海豹种群保护和野大豆原生境保护。实施丹顶鹤人工繁育和野外放归。建设盘锦野生动物保护救护中心。
  建立辽河国家公园研究院,围绕保护对象和保护目标,有重点地开展科研工作。完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修复、鸟类生态学、斑海豹等水生生物保护、国家公园文化为核心的科学研究。
  建立辽河国家公园生态大数据平台,逐步积累长期监测数据,利用监测数据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提高信息化和智慧化管理水平,将辽河国家公园建成在重要江河全流域保护和鸟类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突出特色的国际一流研究和交流平台。
  建设高质量的辽河国家公园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各类专题生态教育主题活动和生态保护相关实践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依托互联网新媒体渠道,扩宽辽河国家公园自然教育受众群体,提升辽河国家公园影响力。
专栏5 辽河国家公园建设工程
  (一)国家公园生态保护。
  完成辽河国家公园勘界定标和保护管理站新建及提升改造,建设以巡护路网、巡护码头、巡护设备等为主的国家公园巡护体系和国家公园实时监控系统。
  (二)国家公园生态修复。
  对现有封育围栏维护升级,扩大自然封育范围。开展退养还湿、潮沟疏通,加强水域岸线保护。在辽河口、大麦科等区域实施退化湿地修复。开展辽河干流和支流河口(滩区)生态恢复。
  (三)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
  恢复扩大鸻鹬类、雁鸭类、鹤类等水鸟栖息地和黑嘴鸥繁殖地。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设置试验性鱼道,补建鱼类洄游通道,恢复辽河刀鲚洄游路线。开展斑海豹种群保护和野大豆原生境保护。实施丹顶鹤人工繁育和野外放归。在盘锦建设野生动物保护救护中心。
  (四)国家公园科研监测。
  建立辽河国家公园研究院,完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辽河国家公园生态大数据平台,提高信息化和智慧化管理水平。
  (五)国家公园自然教育。
  建设自然教育中心、生态博物馆等综合场馆和自然教育解说系统。建设辽河国家公园科普教育基地。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整合优化及调整43处自然保护区,新晋升5处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监督管理等能力建设,开展1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界桩、界碑、宣传牌等标识系统建设;开展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系统建设,对部分管理功能薄弱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管理哨卡、巡护道路、监测线路、防火道路等保护工程建设;构建以远程监控、红外相机监测等技术手段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和保护管理体系;强化对自然保护区规划与实施的指导,构建完善的自然保护区评估体系。实施10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动植物标本馆、自然生态展示厅等宣教系统及生态旅游等设施设备建设和升级改造。
  3.提升自然公园功能。
  开展全省144处自然公园整合优化及范围调整。开展自然公园保护恢复和功能提升工程,风景名胜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2处,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抢救性保护修复5处,海洋公园海洋生态恢复2处。通过升级改造标识标牌、解说系统、宣教中心、标本展示中心、监测体系等,构建自然公园监测网络体系和监督管理平台。
  4.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地。
  加强大连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海县长山群岛、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盘锦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4处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的保护和管理,积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地,提升辽宁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国际影响力。
  (三)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护。
  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提升森林草原防火能力,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1.天然林保护修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要求,按照全面保护、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并轨、划定重点保护区域、分区分类管理等原则,保护所有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将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纳入统一管护体系。
  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明确天然林用途管制措施,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和基础区域,分区施策;采用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复合生态修复措施,精准提升天然林质量;加强管护站点和管护队伍建设,采用全方位、多角度、高效率的管护方式,提高天然林管护能力;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所需,培育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阔叶树种等良种壮苗,加强重点苗圃建设。
  对结构受到破坏、目的树种缺乏、林分生长退化,或者受到病虫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等强干扰的天然林,以及完全退化需要重建森林生态系统的土地、建设生态廊道需要恢复森林植被的土地采用补植、冠下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综合修复措施,抑制天然林退化,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使天然次生林等生态系统恢复到一定的功能水平,不断提升天然林生态功能。
  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保障林权所有者权益。积极配合做好天然林保护条例的立法论证工作,研究制定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归纳总结天然林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建成政策制度完备、组织机构健全、林地占比科学、地类结构合理、生态效益显著的天然林保护体系。
  2.森林资源管护。
  组织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分类、分级管理。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专项检查和部分县(市、区)使用林地情况抽查,加强经常性的事中、事后监督。
  认真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落实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强化对限额执行和凭证采伐的监督检查。加强森林采伐工作指导,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深入开展林木采伐限额“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林木采伐限额“进村入户”,确保限额的依法科学使用。
  持续开展“天上看、地面查、网络传”的森林督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重点违法领域问题的监管,强化森林督查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打击涉林草违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及毁林开垦等案件。
  3.草原保护。
  进一步强化草原管护,大力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退牧还草等工程,增强草原生态功能。加大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区管护力度,确保通过围栏封育、牧草补播、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建设的46万公顷工程区持续发挥草原生态屏障功能,有效阻遏科尔沁沙地南侵趋势。
  对全省草原开展补播改良、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促进草原生态修复,实施草原生态修复7万公顷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56万公顷。在重点草原区实施禁牧轮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对受损严重地块进行退牧还草和草种补播,促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资源植被恢复,实施退牧还草3万公顷。
  持续开展草原生态监测,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24个省级国家标准草原固定监测点,完成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关键时期监测数据上报和监测预警报告,扩展草原监测内容,提高科技水平,完善草原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
  加强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提高防控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全省草原有害生物数据库,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任务。强化基层草原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草原科技支撑能力,维护草原生态工程成效,推广新技术示范5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5处。
专栏6 草原保护修复工程
  (一)完成草原围栏管护46万公顷。
  (二)完成草原生态修复7万公顷和有害生物防治56万公顷。
  (三)完成退牧还草3万公顷。
  (四)建立完善24个省级国家标准草原固定监测点。
  4.湿地保护。
  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实现湿地生态功能增强、生物多样性增加,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完成退化湿地修复4000公顷,进一步丰富湿地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状况和区域生态环境,提高重要湿地生态功能。
  实施湿地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落实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在2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提高湿地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质量。
  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小微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分类型、分区域开展坑塘、湖泊及景观水体等小微湿地保护与修复示范,适时开展小微湿地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小微湿地保护恢复、管理与合理利用的新形式。
  强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提升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质量,完善省重要湿地、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基础设施,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逐步完善全省湿地监测体系和宣传网络,提高湿地监测、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在条件具备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省重要湿地开展监测工作,新建省级湿地监测中心1个,重点湿地监测站点8个。通过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科普宣教设施和设备,加强科普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增强湿地宣教与培训能力,建设地方湿地宣教中心2个,改扩建宣教展示馆1座。
专栏7 湿地保护恢复工程
  (一)完成退化湿地修复4000公顷。
  (二)在2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三)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分类型、分区域开展坑塘、湖泊及景观水体等小微湿地保护与修复示范,适时开展小微湿地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小微湿地保护恢复、管理与合理利用的新形式。
  (四)逐步完善全省湿地监测体系,新建省级湿地监测中心1个,重点湿地监测站点8个。
  (五)增强湿地宣教与培训能力,建设地方湿地宣教中心2个,改扩建宣教展示馆1座。
  5.野生动植物保护。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制度体系。配合省人大有关部门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出台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及管理办法,调整《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对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地组织开展野外巡护看守,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流通领域检查,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爱鸟周”“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大型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
  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采取封山育林、调整树种比例、控制竞争植物等措施,改善东北红豆杉、红松、水曲柳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营造最佳生境。开展东北红豆杉种源繁育和野外回归试验。采取植被改造、水源维护、丰富食物链、改善隐蔽条件等措施,提高白鹤、丹顶鹤、黑鹳、东方白鹳、大鸨、黑嘴鸥、中华秋沙鸭等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质量,创造更适宜的栖息繁殖条件。
  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查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分布现状、栖息地状况、保护管理状况、受威胁因素等内容,分析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变化。进行白鹤、丹顶鹤、黑鹳、东方白鹳、大鸨、黑嘴鸥、中华秋沙鸭、原麝、东北红豆杉等濒危物种监测。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调查,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掌握资源本底和动态变化。
  在鸟类迁飞重要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主要迁飞路线等区域,设立巡护监测站点20处,加大巡护监测力度,深入开展保护宣传教育,严防乱捕滥猎和破坏栖息地违法行为发生。
  以野生动物观赏展览单位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为依托,提升野生动物救护能力。在现有救护站、动物园、人工繁育场基础上,补充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10处,开展受伤、病弱、饥饿、迷途及执法罚没野生动物救护,建立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开展人工繁育丹顶鹤放归自然试验。
  在营口市和铁岭市增设2处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使全省国家级监测站布局更合理。每个市确定2个区域作为重点监测区,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等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专栏8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一)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采取植被改造、水源维护、丰富食物链、改善隐蔽条件等措施,提高白鹤、丹顶鹤、黑鹳、东方白鹳、大鸨、黑嘴鸥、中华秋沙鸭等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质量。
  (二)候鸟迁飞通道保护。
  在鸟类迁飞重要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主要迁飞路线等区域,设立巡护监测站点20处。
  (三)野生动物救护繁育。
  在现有救护站、动物园、人工繁育场基础上,补充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10处。开展人工繁育丹顶鹤放归自然试验。
  (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在营口市和铁岭市增设2处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在每个市确定2个区域作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重点监测区。
  (五)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
  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和白鹤、丹顶鹤、黑鹳、东方白鹳、大鸨、黑嘴鸥、中华秋沙鸭、原麝、东北红豆杉等濒危物种监测。
  (六)野生植物保护。
  开展东北红豆杉种源繁育和野外回归试验。改善东北红豆杉、红松、水曲柳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
  6.林草防火。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源头管控”“科学施救”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底线思维,实现“防危、防未、防违”与“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五个机制”,即五级林长抓防火的防火责任机制,全省覆盖与重点林区监测“点面”结合的火险预警机制,以护林员、草管员为“探头”的源头防控机制,以全民参与防火为核心的群防群治机制,林草部门防扑火队伍快速机动的早期火情处理机制。实现防火责任常态化、宣传教育精准化、隐患排查清单化、制度管理规范化、防火设施现代化、队伍建设标准化“六落实”,确保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态势平稳,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到“十四五”期末,全省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下。
  升级完善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辅助决策系统平台。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摸清风险底数,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完成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评估。依托国家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北斗示范应用系统和超短波应急通讯系统,推动基层生态护林人员、防扑火队伍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要素信息采集,实现8000部森林草原防火北斗巡护终端入网运行。
  综合利用“天空地”监测手段,提高主动掌握火情能力,推进抚顺、铁岭、营口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增设29套林火预警监控系统。利用气象卫星遥感数据,加强林区和草原热点监测,建设全省森林火险监测预报业务系统,提升火点监控和火场精细化、智能化预测预报能力。制定全省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方案,推进200公里防火隔离带建设。完善分区域治理,新组建20支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实现重点火险区域专业队伍配备率达到85%。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工作衔接和协同配合,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7.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深入贯彻《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建立林业和草原病虫害预防控制机构,全面提升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执法、综合防控能力。以防灾减灾为重点,全面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治理工作。以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为核心,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检疫监管工作。以监测预警技术为突破点,全面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为依托,全面开展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的科研攻关。全省70%的县(市)实施空地一体化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8‰以下。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促进森林和草原健康发展,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
  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全面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战。坚持实施以清理病死(濒死、枯死)松树为核心,严格疫源管控、媒介昆虫防治、打孔注药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控策略。分区分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采取“一地一策、一县一策”,做好疫情精准监测、疫源封锁管控、除治质量提升、健康松林保护,确保全面整体治理,压缩疫情危害范围,逐步降低危害,提高疫情防控成效,扭转疫情扩散蔓延态势。建设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精细化监管平台,实现疫情状态监测、运行监控、任务管理、应急处置、评价考核等全链条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制定辽宁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技术要点,形成科学可行的疫情防控指南。
  加强森林植物检疫监管,抓好产地检疫和监管,推进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全过程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加强调运检疫监管。健全风险评估、产地检疫、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加大外来物种监测调查,积极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范。
专栏9 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一)有害生物灾害综合治理。
  治理松材线虫病3.33万公顷次,治理美国白蛾53.33万公顷次,治理红脂大小蠹1.67万公顷次;治理松毛虫23.33万公顷次,治理杨树病虫害33.33万公顷次,栗山天牛综合防治46.67万公顷次,其他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7万公顷次。
  (二)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一是建立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二是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警示信息和宏观预测。三是建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主测和监测对象数码影像库,建设15个省级监测站。四是推进无人机监测预警、林业有害生物智能识别、空地一体化监测技术的应用升级。
  (三)有害生物防控科研攻关。
  一是开展研究平台建设。推进省重点实验室拓展升级。二是加强检验鉴定能力建设。构建检验鉴定网络,增设2-4个省级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机构。三是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标准制定。
  8.林草资源监测。
  建设天地空和点线面一体化,遥感分析、地面调查、定位观测与生态物联网多维度结合的全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林草资源监测“一张图”,形成统一的林草资源底图底版。完成全省林草综合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法研究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与更新。开展林草综合监测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技术水平。
  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内,整合林地、草地、湿地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等基础资源数据,融合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和林草灾害防控等专题调查数据,进一步完善林草数据变化感知和即时更新体系,建立全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大数据库。对接林草管理各业务系统,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建设“辽宁省智慧林草管理平台”,提升林草智慧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积极推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林草行业的应用。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遥感等技术在林草资源变化实时监测中的应用研究和推广,充分利用物联网设备、5G移动网络等开展林草生态数据的采集和传输网络体系建设,以智慧林草管理平台为依托加快建设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探索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四)扎实推进林草产业发展。
  深入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推动林草产业兴旺发展。坚持以优质和高效为核心,加快林草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依托各地资源优势,按照资源利用型、林产品加工型、生态旅游型、森林康养型等主导发展方向,通过村集体经济带动、大户示范带动、家庭林场带动、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改造升级等措施,促进林草产业优质高效发展,培育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1.特色经济林产业。
  进一步调整优化树种、品种结构,加强名特优新品种引进和丰产栽培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和实施无公害、绿色、有机栽培模式,提高优质果率和产品品质。重点发展红松果材兼用林和榛子、核桃、板栗、大枣、仁用杏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1万公顷。开展特色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建设,促进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
  2.林下经济开发产业。
  鼓励和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利用林地资源,采取立体综合开发模式,发展林下经济开发项目。重点发展林下参和刺五加等森林中药材基地、刺龙芽等山野菜基地、黑木耳等林地食用菌基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化发展,提高产品质量。新发展森林中药材、山野菜等林下经济开发面积0.67万公顷。
  3.林产品加工业。
  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企业发展内生动力。重点发展经济林、森林中药材、森林食品等非木质林产品精深加工业,加快推进木质地板、木家具等木材精深加工业发展。积极发展林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运输、物流配送等现代林产品物流业,加快推进林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发展。
  4.龙头企业和品牌培育。
  积极扶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的林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家。加强品牌创建,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森林认证,培育品牌。提升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5.森林康养产业。
  充分利用森林、湿地等生态景观资源,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加强森林康养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提档升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康养产业基地建设,构建集森林体验、教育文化、医疗康养于一体的森林养生养老基地,打造设施先进、管理高效、服务一流的森林康养产业基地,加快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培育省级以上森林康养产业基地5个,完善1—2处森林旅游精品路线。
专栏10 林草产业工程
  (一)建设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1万公顷。
  (二)完成林下经济开发0.67万公顷。
  (三)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家。
  (四)培育省级以上森林康养产业基地5个,完善1—2处森林旅游精品路线。
  (五)着力提升林草生态文化。
  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机遇,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古树名木管理信息化;完善生态网络,推动绿色生态空间共享,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展示辽宁林草生态建设成效。
  1.森林城市创建。
  进一步强化森林城市建设在国土绿化中的抓手和牵动作用,认真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统一治理理念,推行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坚持造林、封育、飞播、改造、补植、修复、抚育相结合,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周边绿化和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森林城市建设监测监管,巩固建设成果,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2.古树名木保护。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及时对出现生长异常古树名木采取养护和抢救复壮措施。推进古树名木立法保护,积极争取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列入立法计划。完善古树名木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全省古树名木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
  3.乡村绿化美化。
  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千村美丽、万村整洁”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乡村绿化美化资金,加大村庄绿化投入力度,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充分利用村屯周边、路边水旁、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等可绿化用地加强植树绿化,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
  4.森林公益宣传。
  抓好重点工程宣传,围绕全省林草建设的重点工程,对进展、成效、经验、做法等进行重点宣传。深入开展“关注森林”活动,以新调整的关注森林活动组织机构为契机,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搞好关注森林活动。继续抓好重点典型宣传,深入实地挖掘各地林草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选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展示林草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公众,做好生态修复、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地、森林康养、林业产业等宣传,讲好绿色故事,展示林草风采。
  (六)积极深化林草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盘活集体林地资源,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推动林草各项改革不断深化。
  1.推行林长制。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精神,依法制定出台辽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办法),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制度、巡林制度和考核机制,研究解决全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管护机制。
  2.国有林场改革。
  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提升质量,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科学经营管理,强化国有森林资源经营工作。科学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到2025年初步建立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制度框架,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大国有林场产业发展力度。研究不同区域国有林场产业发展项目,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因地制宜,指导支持林场发展以经济林、果材林、中草药、种苗花卉、山野菜、食用菌等为主的林下经济。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探索开展创建现代国有林场试点工作。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管护,严格管理国有林地资源,强化国有林场基础建设,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林地承包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探索完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巩固所有权、保障承包权、落实经营权,鼓励公益林经营,放活商品林经营。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林权流转服务、推行林地流转备案制度、强化流转管理、加强林权流转用途监督、推进林权流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林权管理社会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民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组建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推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推进分类管理,活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开展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作社提质提效。到2025年,培育提质提效示范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0个。
  完善资源流转制度,推动资源流转,激活经营权交易;改革创新用林政策;改革创新林业税收等扶持政策。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完善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成立国有、混合所有或私营等多种形式的林权收储机构。
  4.草原改革。
  进一步推进草原权属和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坚持“稳定为主、长久不变”和“责权清晰、依法有序”的原则,依法赋予广大农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稳定完善现有草原承包关系,规范承包工作流程,完善草原承包合同,颁发草原权属证书,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健全草原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扎实稳妥推进承包确权登记试点,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深化草原生态补偿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草原保护力度,确保全省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探索草原生态科学修复和草原资源合理利用模式改革。探索草原碳汇机制和交易模式。
  (七)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完善林木种苗、林业草原人才、科技、基础设施、基层能力、信息化体系建设,夯实林草发展基础,全面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为林业草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1.林木种苗。
  完成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库5个,面积100公顷,实现林木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和可持续利用。新建林木良种基地5处,面积120公顷;林木采种基地5处,面积100公顷。建成生产规模化、管理精细化、设备现代化、人员专业化的保障性苗圃10处。选育并通过审(认)定高产优质用材林、高产经济林、高抗的林木良种品种15个以上。保障国土绿化种苗供应,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大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社会服务,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依法完善辽宁林木品种审(认)定制度,将林木新品种审(认)定工作纳入常态化轨道。
  2.林业站建设。
  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做好林业站本底调查关键数据年度更新,新建国家级标准化林业站150个。全面提升队伍水平,开展林业站站长能力培训测试、重点地区林业站岗位人员专项培训。开展“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学习培训,提高在线学习人员的上线率和学习时长,强化专业技术能力培训。优化公共服务,抓好“林业站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落实,继续推行林业站“一站式”“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模式,进一步探索林业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模式的有效措施。指导林业站开展对林农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提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技能。
  3.林草信息化建设。
  全面加快应用系统建设,优先开展急需的和基础性的应用系统建设,有计划地改造和完善已建应用系统,加强北斗导航系统在林业草原生态建设中的应用。结合国家IPv6部署和国产化进程,突出抓好计算机系统、机房及配套、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林草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等建设。大力加强安全体系建设,为信息化设备设施、应用系统和数据库提供安全保障。
  4.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力争国有林场447处管护站点用房建设需求纳入国家计划,安排完成维修加固、新建管护站点用房。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国有林场道路建设,完善通场部道路451.5公里,基本实现硬化路连通。逐步推进国有林场64个林下经济节点外部连接道路275公里建设。
  5.人才培养。
  加快健全林草行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同林草专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以及林草行业发展较快的地区进行沟通交流。加强林草行业广播、电视、网络、APP等教育培训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等手段,打造林草行业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技示范基地等相关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林草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国际合作、地区交流、开展林草科技项目等方式,切实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林草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人才教育培养,继续支持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充分利用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强国APP等平台,推动实现学习教育经常化。安排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培训,切实提高林草行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和干部监督机制。着力改善干部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林草行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6.科技推广。
  充分发挥涉林草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优势,加强林草良种选育和资源培育、森林草原生态监测评价、林草灾害防控、林草产品开发利用等领域科技创新。重点突破关键技术问题30项以上,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率达70%以上,林草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70%以上。制(修)订林草技术标准120项,完善林草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5000批次,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99%以上。引进消化吸收林草业先进技术和新品种10项以上,取得林草植物新品种权100项以上。组建国家林草业中长期科研基地5个以上,创建国家级科技与产业创新联盟10处以上,完善各类研发中心与创新团队15处以上。开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90项,营建示范林(园)1200公顷,建设推广示范基地80处。建设40个推广机构,举办林草技术培训班80期,培训林农4000人次,遴选林草乡土专家100人。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辽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做好规划系统衔接和科学实施,为规划实施提供方向引领和政治保障,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推进辽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创新考核评价。
  健全规划实施考核机制,结合全省林长制推行,把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规划核心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形成省市县三级责任传导机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任务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规划进行合理的动态调整完善,确保规划任务高效落实。
  (三)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林。
  加强林业草原法治建设。突出抓好森林法普法宣传培训和实施落实工作。积极推动辽宁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和辽宁省辽东绿色经济区林业发展、辽河国家公园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透明、合法、公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依法治林,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督促行政相对人遵法、守法,依法依规办事。
  (四)实施科技兴林,推动科技创新。
  紧紧围绕林业重点工程,集中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强林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推广服务能力。引进国内外优良树种,研究乡土树种经济开发技术。推进种苗、造林、封山育林和现代森林经营模式的标准建设,深入推行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发挥林业专业队伍优势,提升造林、营林质量。
  (五)规范项目管理,拓展资金渠道。
  健全和完善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提高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水平。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沙地等领域多元化、差异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六)凝聚全民共识,打造绿色战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兴传媒,加大社会公众宣传,投放公益广告,加强林草相关政策宣传。发动和组织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事业。同时,完善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公共参与政策,探索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全民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林业草原推动生态建设的方式和渠道,打造辽宁最广泛的绿色统一战线,形成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最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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